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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时间:2023-07-17 15:56:57  编辑:同城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话题:#江苏#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热点】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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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月进行税控设备清卡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应怎样处理?

    正确申报及抄报税的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提醒: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请您月初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等待税务局统一操作后,在申报期截止前再登录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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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具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应怎样处理?

    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参照问题1的解决方案);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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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应怎样开具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

    2023年7月10日,G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6月31日开给H公司(试点纳税人)的纸质专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H公司未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用途确认与发票入账。G公司联系H公司将该发票相关联次取回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H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可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数电票。

    例2:

    2023年7月,I公司(试点纳税人)为J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I公司在2023年7月10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7月12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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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应怎样开具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3:

    2023年10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M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M公司已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用途确认。2023年1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票。

    情形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票。

    例4:

    2023年11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非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12月,该批玩具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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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房土两税减免怎样申报?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只需要提交一次。)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操作步骤: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源明细,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完成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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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我单位在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怎样填报申报表?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增加行次,选择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名称和填写优惠金额。

    提醒: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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