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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有何作用

    时间:2024-03-21 15:14:01  编辑:同城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归国留学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有何作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驻海外各个国家或地区领馆(如驻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您曾在该国或地区的留学凭据,是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还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其作用大致分为以下四点:
    1、证明您曾在国外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2、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还是较为客观的,免税幅度很具有吸引力,从而导致很多留学回国人员开始销售这项政策;
    3、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国内应聘工作时得不到认可,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要求更为规范些;
    4、出示留学人员证明,才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回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芯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每个地区有个别差异)等各项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在中国怎样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
    2014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关于申请材料,大家请按照中国留学网上面的材料清单准备。
    2016年7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里面有几项与学历认证有关的内容。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成绩单虽然不再作为必要材料,但是仍然建议提供。因为单从毕业证书无法显示学习开始的时间,所以无法确定学制,而且学生在就业时,也会给用人单位引起误导。关于成绩单的提供,如果有原件当然最好(学士:360学分;硕士:180学分;博士:研究证明信),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可在学校官网进行打印,并提供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成绩。如果无法打印成绩单,可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或文凭说明。
    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aomen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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