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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昆明将为这些高校毕业生提供补贴

    时间:2023-09-09 19:34:18  编辑:行业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话题:#云南#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清除!昆明将为这些高校毕业生提供补贴

    云南

    8月7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

    从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吸引留昆

    创业扶持、返乡创业、援助帮扶等方面

    出台21条政策措施

    云南

    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截图

    其中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

    与用人单位

    (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普通高校本科生

    每人8000元、5000元

    3000元、2000元的

    一次性租房补贴

    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符合来昆留昆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

    在每人3000元的基础上

    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

    给予补贴支持

    全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21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充分考虑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优化录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动公开招聘。支持承担各类重点科研项目的驻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助理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接驻昆高校,在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中打造“研究生工作站”、“大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双交流基地”等“政社校”合作平台。对到昆明市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市场吸纳就业。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市)、区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昆明市域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市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昆明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万个以上,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600元/人?月。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昆明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吸引来昆留昆就业。实施“十万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计划”。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的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用人单位类型限制。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给予支持。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明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创业扶持。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规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扶持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租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创业氛围。加大创业创新活动举办频次,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春城创友荟”、“春城创业讲堂”、“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春城创投俱乐部投融资培训等活动,打造具有昆明特色“双创”品牌活动。持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组织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等专项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创新进校园行动,组织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会和创业经验交流会,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实施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和市级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社会机构、市场主体等建设返乡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认定省级返乡创业园。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要安排不低于现有孵化场地的30%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对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和市级返乡创业园,主动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团队)减免不低于6个月场地租金等费用,并帮助其成功在创业园区(基地)注册的,按每户企业实际减免租金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每个园区(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园区场租补贴。支持驻昆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对符合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和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的,经考核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贷款等扶持,并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调减服务管理费用,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就业服务等制度,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万企进校园”计划,提升“全国高校毕业生巡回招聘会”、“春城千企万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等就业专项活动服务质量。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分行业、分专业灵活举办各类小型招聘活动,创新跨区域招聘组织模式,提高供需对接精准性。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对成功组织3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500个以上岗位、6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10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2000个以上岗位的,分别按照每场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线上招聘补贴,同一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加快全市劳务品牌建设,通过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产业发展,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县级特色劳务品牌,并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参加市级劳务品牌评定。对认定授牌的市级劳务品牌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升级校园工作站。加强驻昆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管理服务,每年经考核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校园工作站,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依托校园工作站,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发挥校园工作站作用,建立政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驻昆高校、重点企业召开“政校企”合作座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合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校园服务工作站、“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就业指导。探索建立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室,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生涯规划、心理辅导等就业指导服务。扩大“就业昆明行”规模,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走出校园深入到全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参访并进行职业体验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组建昆明市就业创业导师库,组织导师开展“职业规划指导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测评、职业咨询等服务,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紧紧围绕昆明市“8N”重点产业链开展职业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拓宽就业渠道。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吸纳进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困难援助。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深入实施云南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智能匹配,推动平台与驻昆高校校园网实现全面链接,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各县(市)、区信息服务智慧化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辐射全域的零工大市场,各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零工驿站,村、社区建设零工服务站,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线上零工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简化就业求职手续。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实施就业政策进校园“全覆盖”专项行动,深入驻昆高校开展就业政策宣讲活动,把就业创业服务宣传到位、就业创业解读到位,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最美创业者”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共同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昆明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21条措施》。

    文件起草过程中,在省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目前执行效果好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同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21条措施》(初稿),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3个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21条措施》(以下简称《21条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21条措施》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一)全面细化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开发乡村医生等基层就业岗位”、“实施就业见习募集计划”、“扩大政策享受范围”、“延长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简化求职手续”、“多渠道开展困难帮扶”等新政策措施要求。

    (二)结合我市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人才强市等工作实际,创新和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八条。一是将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扩宽至磨憨。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来昆留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就业、租房、购房补贴。二是加大磨憨高校毕业生就业、租房补贴力度。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来昆留昆就业补贴的,不受用人单位类型限制。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来昆留昆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在每人3000元的基础上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三是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四是加大校园创业孵化园建设扶持。支持驻昆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对符合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和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的,经考核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五是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社会机构、市场主体等建设返乡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认定省级返乡创业园。六是推进劳务品牌建设。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县(市)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并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参加市级劳务品牌评定。对认定授牌的市级劳务品牌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劳务品牌。(省级政策:)七是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探索建立辐射全域的零工大市场,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零工驿站,村、社区建设零工服务站,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线上零工市场。八是优化就业招聘服务。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万企进校园”计划,提升“全国高校毕业生巡回招聘会”“春城千企万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等就业专项活动服务质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合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校园服务工作站、“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1.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意见3条。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财政资金保障情况。《21条措施》中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的政策已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等当前执行政策文件范围内,贯彻落实《21条措施》无新增市级财政资金。

    二审:曹路遥

    三审:吴珺

    终审:李星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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