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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知识】助力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时间:2023-07-28 15:20:50  编辑:行业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话题:#上海#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实用知识】助力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上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快来了解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相关问答

    Q1

    小微企业主体条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是怎样计算的?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Q2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报填写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科技型中小企业

    亏损结转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相关问答

    Q1

    我是在多处都有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我该怎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申报填写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上海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额划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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