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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户口,留学生】上海市集体户口,留学生

    时间:2024-04-17 06:49:02  编辑:同城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上海户口 留学生

    上海市集体户口 留学生

          要看你所学的什么专业;最好是上海紧缺的专业。
          一般情况,也需要办理上海人才类居住证;也可以申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
          “直接落户”的户口性质是上海的常住户口;居住证满7年符合条件也可转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就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的户籍类型。
          按照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你的相关事宜,可以去市人事局办---有效且快速。

    留学生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国家,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
          留学生落户上海所需材料一览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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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人才类集体户是指梳理整理规范,并不是注销撤销原来的集体户。原来的集体户会被“社区公共户”代替,更加有利于管理。
          申请流程不变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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