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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11/18更新)

    时间:2023-11-18 05:52:21  编辑:行业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今天(11/18)给各位分享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问题.

    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

    今天(11/18)给各位分享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安邮电大学图书馆书丢了怎么赔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问题一、西安邮电大学怎么样?

    感觉西邮真的是比较低调的一所大学。在省外,很少会有人听过西安邮电的大名。虽然西安邮电大学是全国四大邮电大学里面最弱,知名度也最低的,但是也无法掩盖它在电子通信方面的实力啦。而且在西北地区,西邮的通信工程也是仅次于西交的火爆专业了。
    而且校方也特别重视电子通信类专业的培养,把很大重心和学习资源都投入到了相关专业里、所以如果分数报考北邮南邮啥的很尴尬,那么西邮也是灰常明智的选择。况且西安实在是非常好的一座城市,充满了浓厚的历史感,景点和美食数不胜数。既饱了眼福,又满足了口福!
    校园整体环境也非常不错,占地面积很大,秋天落叶时非常美丽。而且图书馆藏书量很大,几个食堂也很好吃,周边美食也很多。唯一的缺点在于住宿环境比较一般,但是也是上床下桌的专业配置了,比起很多上下铺的大学还是要爽多了!

    问题二、图书馆的书丢了怎么赔偿

    一、图书馆的书丢了怎么赔偿
    1、弄丢图书馆的书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根据图书馆的相关赔偿规则照价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图书馆借书超过期限了怎么办
    过了约定期限还没有偿还可以要求偿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图书馆借书逾期一般并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不同图书馆的规定不同,对于借书逾期的处罚规定也不相同。一般,图书馆借书逾期一般图书馆会扣押金和罚款,如果出现借书逾期的情况,我们只需要按规定缴清罚款及时归还图书即可,注意以后借书爱惜图书、及时归还。

    问题三、图书馆借的书丢了要三倍赔偿怎么办

    不需要赔偿三倍的,按照实际价格赔偿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遗失物品追回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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