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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回答】关于保密检查的分类

    时间:2023-09-10 02:00:26  编辑:行业资讯  来源:资讯   网站投稿
        关于保型含密检查的分类如下:     1、按检查内容分:全面检查: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整体情况的检查;专项检查:针对特定内容或事项的检查,如网络清理检查、应对维基揭秘专项保密.

    关于保型含密检查的分类如下:
    1、按检查内容分:全面检查: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整体情况的检查;专项检查:针对特定内容或事项的检查,如网络清理检查、应对维基揭秘专项保密检查等。
    2、按检查手段分:人工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询问等方式进行的检查,如定密情况检查、涉密人员管理情况检查等;技术检查:使用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的检查,如网络检查、移动存储介质检查等。
    3、按保密主体分:单位自查:根据上级部署或本单位工作计划进行的自查自纠活动。上级抽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对机关、单位进行的保密检查。
    4、按保密方式分:现场检查:采取现场实地方式轮模进行的检查,目前大部分检查均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远程检查:利用保密技术卜桐笑监管平台或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方式进行的检查,如互联网门户网站涉密信息检查。
    保密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有关保密方面的除保密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各种文件-是保密检查的重要依据。

    保密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保密检查的分类

    一、公司涉密检查一般查什么

    法律分析: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
    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
    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
    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
    3、保密宣传教育
    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磨握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
    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
    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
    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怎样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
    7、保密检查内容
    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野笑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瞎脊庆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保密检查主要包括

    保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组织确谈闷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雀芦惩建议。保密检查是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查和检验。是我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军事秘密的重要措施。通过检查,鼓励先进,积极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顷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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